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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各班心理保健员月汇报制度的

作者:时间:2011-05-13点击数:

关于贯彻落实各班心理保健员月汇报制度的

通知

各系学工办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促进学生管理工作和谐稳定地发展,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心理困扰与心理问题,培养学生心理自助、互助能力,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科学有效地开展、全面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我院学生处、心理咨询室制定了心理保健员月汇报制度。

心理保健员实行月汇报制度:

1、每月25日为心理保健员上交月汇报的时间;

2、汇报内容为学生心理健康的情况;

3、对班级、系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4、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意见和建议;

5、本班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求;

6、近期拟开展的工作计划要点汇报。

学生处·心理咨询室

2011年4月25日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风景区(宝盖校区)、福建省石狮市厝仔工业区(蚶江校区)邮编:362700 联系电话:0595-88259999 

传真:0595-88911791 电子信箱:bgs@mnust.cn; 闽ICP备09019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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