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设优良学风、班风、校风,根据《闽南理工学院校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南理工学院〔2017〕3号)文件要求,决定评选2022-2023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连续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特等奖学金条件:当学年平均学分成绩位列班级第 一名,德育测评为优,体育(文体、劳动)为优,单科考试 课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选修)课成绩合格;
2.一等奖学金条件:当学年平均学分成绩位列班级前 5%,德育测评为优,体育(文体、劳动)为优,单科考试课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考查(选修)课成绩合格;
3.二等奖学金条件:当学年平均学分成绩位列班级前 15%,德育测评为优,体育(文体、劳动)为合格;
4.三等奖学金条件:当学年平均学分成绩位列班级前 35%,德育测评为优,体育(文体、劳动)为合格。
三、相关要求
1.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考核成绩进行。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工作按照《闽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闽南理工学院〔2017〕6号)规定执行;
2.各学院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对学生平时的考核,在思想品德评定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委和非学生干部组成)组织评定,提出推荐名单,报学院初审、评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学院公示合格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当学年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校规校纪、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者或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所在宿舍学期内务评比不合格者,取消评定资格;
4.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评定标准和比例进行评定,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班级或该学院的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10月8日前,将《2022-2023学年度校级学生特等奖学金评审表》(电子版)和特等奖学金申请者入学以来成绩单、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单,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初审名单公示材料、《2022-2023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等归档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在评定过程中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与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5-88938789,邮箱:mnlgx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