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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5-04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在校学生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勤奋好学、全面发展,更好地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闽南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精神,决定评选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认真,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无违纪处分记录。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班级前10%。

4、学年思想品德评定均为优,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5月3日-5月26日,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班级进行推荐、提出各班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填写《闽南理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5月27日-6月4日,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对推荐的申报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评审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

3、6月5日-6月11日,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经分管校长审批,审核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初选名单。

4、6月中旬,毕业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结合教务处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资格审查情况,对初选名单做出鉴定,由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四、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并以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广大毕业生文明离校的教育引导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宁缺毋滥。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者其他原因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3、各二级学院应于5月26日前将《闽南理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闽南理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一:闽南理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二:闽南理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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