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立志成才。根据《闽南理工学院校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南理工学〔2017〕3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16-2017学年校级奖学金。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班级在完成本院大二以上年级(含二年级)在校学生的德、智、体三方面的综合测评考核工作基础上,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定,提出推荐名单,报学院初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以上工作日。
2、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工作依据《闽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闽南理工学〔2017〕6号)规定执行。
3、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建行卡号(按照模板)和《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请各学院于9月30前将参评校特等奖学金的学生 “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5、凡在2016-2017学年中,受过违纪处分、学习成绩有过挂科或补考者、不得参评校奖学金。
6、请各学院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该班级或该学院的评奖评优资格,并要求辅导员作书面检讨。
7、在评定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林昌榕,联系电话:88938188。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